光大证券2024年度外部券商研究所卖方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 异常公告

      光大证券2024年度外部券商研究所卖方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光大证券2024年度外部券商研究所卖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光大证券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ms.ebscn.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4年1月29日9: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光大证券2024年度外部券商研究所卖方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CG-202312-021-001

      3. 采购预算:250万元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交付时间:按需提供卖方服务

      6. 采购需求简介:采购10家外部券商研究所卖方服务,服务期限,1年,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提供研究报告推送服务。提供研究报告的制作及推送服务,确保我方能够及时的获得最新研究成果, 同时开通互联网交流平台的使用权限,收听和参与线上交流活动。2、一对一研究服务支持。安排专业的销售经理一对一对接并提供日常的研究服务安排。销售经理能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维护我方日常研究需求,及时响应客户可能会遇到的问题。3、安排行业路演。提供路演服务,由我方根据实际路演需求向对口销售经理提出申请,销售经理安排对应研究员进行路演预约。可安排行业和公司深度交流。4、参加上市公司调研及策略会会议。提供上市公司调研、行业沙龙交流、策略会会议等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说明书等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情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7. 具有提供证券投资研究服务的能力,且研究所成立三年以上。(提供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采购服务内容)

       

      三、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 报名方式:光大证券集中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ms.ebscn.com)完成注册,填报企业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在线报名。

      2.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16:00。

      3. 报名材料:不限上述申请人资格要求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9:30

      5.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完成注册、报名、报名材料上传并审核通过后,登录“光大证券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ms.ebscn.com/),明确所投包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9:30

      2.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登录“光大证券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ms.ebscn.com/)电子招标系统提交。

      3. 开标时间:2024年1月29日9:30

      4. 开标地点及方式:光大证券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网上开标。

      5. 联系人:赖老师,电话:021-22169012,邮箱:laiyh@ebscn.com

       

      五、注意事项

      1. 供应商在报名、投标、质疑、合同签订、供货履约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作相应的违约处理。

      2. 报名后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 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函、来电询问。

      4. 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供应商根据公告内容,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可提出询问;截止领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未报名和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

      5. 为防止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项目组成员示意推荐人或推荐单位。

      6. 投标人需要承诺不出现串标、抬标等违反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的行为。

      7. 光大证券集中采购管理中心将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合格投标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2024年1月8日


我要投标